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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取消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

来源: 本站原创    发布时间:2015-12-05    浏览量:15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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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取消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

 

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【邢政发2015〕19号】《关于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》的要求,我局取消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,将“境外救灾捐赠物资变卖的审批”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,将“福利企业资格认定” 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,现予以公告。

 

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(共1项)

序号

审批部门

项目名称

设定依据

备注

5

市民政局

社会福利机构筹办、开业申请领证和分立、合并或者解散审批

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(19991230日民政部令第19号)第八条第二款、第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

 


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(共1项)

序号

审批部门

项目名称

设定依据

备注

13

市民政局

境外救灾捐赠物资变卖的审批

《救灾捐赠管理办法》(2007年10月26日民政部令第35号)第六条、第二十七条

 

 

市政府决定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(共1项)

序号

审批部门

项目名称

设定依据

调整后
类别

 备注

16

市民政局

福利企业资格认定

《民政部关于印发<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>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7〕103号)第五条
《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<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>的通知》(冀民〔2007〕63号)第一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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