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邢台市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》政策解读

来源: 本站原创 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1-08    浏览量:2815

一、出台背景
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“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”和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”的重要论述,以及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、精准核查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》精神,进一步深化全市农村低保精准认定、精准核查机制改革,经市委、市政府批准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了《邢台市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》。

二、基本原则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(一)党委领导、政府主导。要把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,实行“一把手”负责制,严格属地管理,加强统筹协调。

(二)应保尽保、应退尽退。落实责任,严格政策,加强衔接,确保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,不符合条件的全部退出。

(三)动态管理、分类施保。加强管理和服务,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,补助水平按标准落实到位。

(四)统筹兼顾、公平普惠。统筹用好低保扶贫政策,做到农村低保工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,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。

三、重点任务

(一)严格按条件认定农村低保对象。严格按照户籍状况、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认定农村低保对象,确保不漏一户,不落一人。

(二)保持合理的农村低保覆盖面。按照各县(市、区)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产生活条件,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科学分类指导,把握好综合平衡。

(三)加强农村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与贫困人口的有效衔接。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,给予政策扶持,帮助其脱贫增收;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,保障其基本生活。

(四)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住房安全工作。采取易地扶贫搬迁、危房改造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等措施,解决安全住房问题。

四、实施步骤

(一)部署启动

     各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,围绕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,并认真组织实施。

(二)组织实施

县级民政部门按照“四个到位”的要求全面开展精准认定、精准核查工作。

(三)督导检查

市民政局、市扶贫办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,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。

(四)巩固提高

各县(市、区)要系统梳理精准认定、精准核查工作完成情况,认真总结经验做法,形成制度并严格落实、长期坚持。对存在的问题,要深刻查找原因,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,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和精准兜底脱贫工作落到实处。

五、工作措施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低保精准认定、精准核查机制改革工作,市民政局、市扶贫办要加强对各地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、精准核查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导。各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,统筹组织实施,推动工作落实。乡镇(街道)党委、政府要发挥精准核查主体作用,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开展核查工作。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要积极配合,参与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工作。

(二)加大资金投入。县级民政、扶贫、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,精准测算资金额度,调整优化支出结构,加大资金投入力度,足额保障社会救助兜底资金需求。

(三)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。各县(市、区)要把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列为党委、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,通过整合人力资源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,加强乡、村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,明确民政和社会事务工作机构、工作人员,确保民政服务工作满足群众的需求,建好乡镇(街道)经办信息服务平台,切实做到事有人干,责有人负,不断提高基层基础服务管理能力。

(四)强化考核监督。将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、精准核查机制改革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,纳入绩效考核范围,建立通报约谈制度,对农村低保覆盖面过高或过低、违规办理低保、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不力、群众反映意见大、影响当地脱贫攻坚任务按时完成的县(市、区),严肃问责,严肃处理。